涼山州政務:設立國內旅行社初審
一、審批依據(jù):
《旅行社管理條例》;
《旅行社管理實施細則》。
二、申請條件:
1. 有固定的營業(yè)場所;
2. 有必要的經(jīng)營設備;
3.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;
4. 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:國內旅行社繳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。
三、申報材料: (一式兩份)
1. 設立申請書;
2.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;
3. 旅行社章程;
4. 旅行社經(jīng)理、副經(jīng)理履歷表;
5.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、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;
6. 營業(yè)場所證明(足夠的營業(yè)用房);
7. 經(jīng)營設備證明(傳真機、直線電話、電腦等辦公設備,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聯(lián)網(wǎng)的條件);
8. 工商預核名通知。
四、辦理時限: 13個工作日
五、收費依據(jù): 不收費
六、收費標準: 不收費
七、查詢電話: 2172344
八、投訴電話: 2160900 2160700
源于涼山新聞網(w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