涼山一男子疏忽引發(fā)山火,被判有期徒刑5年
9月27日,會理縣人民法院到云甸鎮(zhèn)巡回審理彭某某失火案暨環(huán)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。被告人因過失引發(fā)森林火災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,并處按照植被恢復造林方案恢復植被。
今年4月1日16時,被告人彭某某在通安鎮(zhèn)中武山村使用氧氣切割器切割廢舊鋼材時,不慎引燃旁邊的雜草,繼而引發(fā)森林火災。經(jīng)鑒定,此次山火過火面積為8398.3畝,其中有林地面積6153.1畝,均為公益林。會理縣人民檢察院作為環(huán)境保護公益訴訟原告提起公益訴訟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按植被恢復造林方案恢復植被,否則,將追償恢復植被費用134400元。
本案因被告人失火行為造成過火面積大,給國家集體造成了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,合議庭經(jīng)過合議綜合全案情節(jié),當庭對該案做出宣判。決定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,并處按照植被恢復造林方案恢復植被。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,當庭認罪悔罪,表示將積極造林,恢復植被。
森林草原防滅火無小事,希望人民群眾引以為鑒,防微杜漸,牢固樹立安全意識,有效杜絕火災安全隱患。
來源:會理宣傳